
1993年的春晚,中國男足首位外教施拉普納“參與”了馮鞏和牛群表演的相聲《拍賣》。相聲里,施拉普納的一根白頭發(fā)被炒到了5萬,馮鞏驚呼:“施大爺頭上長的不是頭發(fā)啊,是滿腦袋金條??!”
一根頭發(fā)五萬塊當然是為了喜劇效果,但是一根頭發(fā)一千多塊,卻有很大的現實意義,而且對我們都有啟發(fā)。近日,一個消費維權案例被網友們稱作是“教科書般的維權”,一個90后小伙子在飯館吃面時,發(fā)現面里有一根頭發(fā)。這根頭發(fā)讓飯館付出了1016元的賠償的代價。
其實別說頭發(fā)了,在外吃飯,吃出更夸張甚至更惡心的東西,很多人恐怕也不是沒經歷過,但是往往也就是換一盤就算了,頂多免個單。那這個小伙子到底是做了一套怎樣的“教科書般”的維權操作,最終獲賠千元呢?遇到類似事件,我們能不能參考他的做法?
近日,有網民發(fā)布了一篇帖子,講述自己因為在牛肉面里吃到了一根頭發(fā),而將餐館告上法庭,并最終維權獲賠的經過。
據了解,7月初,當事人在寧波某餐廳點了一碗白切牛肉面和一個鹵蛋,共計16元。而最終經法院調解,當事人獲賠了1000元以及當天的就餐費用16元,共計1016元。不少網民稱這是“教科書”般的維權。
面里有頭發(fā)
90后小伙將面館告上法庭
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當時餐館服務員沒有積極處理解決,態(tài)度也不太好。他的聲音經過處理:
當事人接受媒體采訪錄音:服務員一過來很隨意的感覺,就說有頭發(fā)很正常,給換一碗。我說就這么簡單么?服務員一臉不耐煩的樣子,說你還想怎么樣,可能把我當作敲詐訛錢的了。
當事人隨后拍下了就餐支付小票以及有頭發(fā)絲的那碗面的圖片,并且,撥打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但餐館并不同意調解條件:
他們說,你去法院走程序吧,這么小的事情。
掛斷與餐館溝通的電話,當事人就去了寧波海曙區(qū)法院立案大廳。負責審理本案的法官水紅東表示,就本案來講,完全符合立案條件:
就本案而言,原告作為消費者,被告作為經營者,原告確實到被告的面店吃了飯,然后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原告認為在被告面店吃飯過程中發(fā)現了頭發(fā),他們有利害關系。原告的訴請在本案中也明確1016元。所以,這個案子完全符合原告起訴立案的條件,應當依法受理。就是說,案件的金額不管大與小,法院的審理流程都是一個完整的流程。都會一樣重視。
法官庭前調解
面館最終接受退一賠一千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原告援引這一條,要求一共賠償1016元。在開庭前最后一次調解時,被告餐館終于同意這一條件。
之前消費者協會處理不了還可以再到法院來,到我們這邊的話不會再有后面的流程了,要么就調解,要么就判。這個案子如果開庭,證據確實充分就要做出判決?,F在司法公開,裁判文書都要上網的。
法官解讀:
走訴訟程序并不復雜
雖然,此案最終并沒有進入庭審環(huán)節(jié),但是,水紅東法官表示,原告有權利保護意識,而選擇追責是消費者的權利,一方面可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監(jiān)督企業(yè)更加合法合規(guī)地經營。
依法地積極維權,積極監(jiān)督企業(yè)的各項經營行為,但是在這個監(jiān)督過程中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其實現在互聯網比較發(fā)達,有些問題不懂的話搜一下都可以了解到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但是,我認為最關鍵的還是要有一個權利保護意識,如果沒有這個意識,消費者過于軟弱的話,經營者就會越來越猖狂。
不過,一提到要走法律程序,有些人不免會擔心,走法律途徑會不會耗費大量的金錢成本,以及會不會有很高的時間成本。水紅東介紹,現在走訴訟程序并不復雜:
其實現在打官司還是比較方便的,從立案角度看,以前都是紙質現場立案,現在有郵寄立案,網上立案,移動微法院立案,有多種立案方式。審理的話,現在辦案周期比較短,效率還是挺高的,一般的案子一到三個月內大概都能審結。金額比較小的,像我們在浙江大概2萬的案子,如果符合相關條件的話,就可以小額訴訟,就是一審終審。訴訟費角度來看,1萬以內的案子我們訴訟費都是收50塊錢。如果簡易程序的話,結案之后還可以再減半,也就說25塊錢。
對于消費者維權,水紅東建議,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遇到問題一定要及時留存證據。
網友點贊:
就欣賞這樣較真的人!
寧波小伙的這波操作
在微博上迅速引來2萬多網友轉發(fā)
大家一片驚呼:
干得漂亮!
就欣賞這樣較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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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分享了自己的親身經歷:
“小事也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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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江寧婆婆”也在轉發(fā)后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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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錢江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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